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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27作者:来源:

近年来,因电价、水资源费、排污费的不断提高,以及随着城区的扩展,管网建设投资成本的大幅度增加等因素,城区供水成本大幅上升。市水务公司现特按照政府定价规定的相关程序,在成本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价格论证)的基础上,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市物价局九价费字(201016号文批准,将于201031日起开始全面启动九江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范围涉及以下三类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物业公司、孤儿院、养老院、环卫、园林、市政、消防等公用事业用水)价格由1.03/吨调整为1.16/吨。

二、非居民用水(除居民和特种行业外的用水)价格即原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和经营、基建用水分别由1.30/吨、1.26/吨和1.85/吨,统一调整为1.66/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高档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厅、洗车、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等用水]价格由5.40/吨调整为6.00/吨。

水价调整后为保证低保户的正常用水,此次价格调整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按九江市物价局九价费字(200610号文执行,即低保户用水价格按1.03/吨执行,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优惠政策按市政府九府发(200316号文件执行,即每年为每户免费供应20吨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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