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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3-08-07作者:来源:

池州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2013年8月6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住建委、物价局提交的《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实施阶梯式水价有关情况的汇报》,自2013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池州市城区自来水将实行新的价格标准。

  调整后,池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31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65元/吨、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3.20元/吨,综合水价为1.46元/吨。(基本水价不含价调基金、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等)调整后,池州市综合水价上调了0.25元/吨。

  方案同时规定,池州市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将居民家庭(按每户4人计算)生活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20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20吨以上―30吨(含30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30吨以上部分。考虑到季节用水差异较大,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在第一级以内部分按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超过第一级用水量基数至第二级用水量基数之内的部分,水价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50%;超过第二级用水量基数以上部分,用水价格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100%。

  自价格调整后将对持有《低保证》的城市低保家庭,每月每户免收5吨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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