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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 2011-03-11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该省将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设定三级水量阶梯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覆盖面应达70%;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对低收入家庭要有适当的照顾措施。

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为1:1.5:2。既:一级水量执行供水价格;二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1.5倍执行;三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阶梯式水价随供水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