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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价4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 2011-04-19 作者: 来源:
自4月1日起,广东深圳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自来水价格作出调整。同时,继续保留对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户免8立方米自来水政策。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2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2立方米)1.90元调至2.30元;22―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2.85元调至3.45元;31立方米以上部分3.80元调至4.60元。
(二)集体户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5立方米)1.90元调至2.30元;6―7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2.85元调至3.45元;8立方米以上部分3.80元调至4.60元。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2.30元调至4.60元。
(四)工业用水和商服建筑业用水:工业用水2.25元调至3.35元;商服建筑业用水2.95元调至3.35元。
(五)特种用水(指外轮、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7.50元调至15.00元。